訓練對象
適用於下列營造工程之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1.建築物頂樓樓板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2.橋墩中心與橋墩中心之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樑工程。3.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4.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之豎坑之隧道工程。5.開挖深度達十五公尺以上或地下室為四層樓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工程。6.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其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且佔該層模板支撐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者。上述營造工程相關之分項工程,其與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場所之主要危害作業能明確區隔者,免列入審查範圍,由檢查機構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勞動檢查。
上課資格
無限制
所需文件
相片3張(1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法源依據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之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依據教育訓練規則第七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施工安全評估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施工安全評估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測驗方式
實習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大埔一街8號1樓
檢定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大埔一街8號1樓
報名辦法
- 網路報名或將報名表郵寄、傳真或電子郵寄至本訓練機構或電話報名皆可。
- 報名後請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 聯絡電話:林郁樺 (037)58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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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課程報名相關服務,並確保報名學員之利益,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學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學員電子郵件帳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特徵、服務機構、職稱、戶籍地址、通訊住址、行動電話、學校紀錄、受訓紀錄、職業、產業特性及資格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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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學員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行使下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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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或請求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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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製給複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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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補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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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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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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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學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但報名學員提供資料不足或有其他冒用、盜用、不實之情形,可能將不能參加相關課程及影響各項相關服務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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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員就其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前,本會得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於個人資料提供之範圍與目的內使用該等個人資料。
匯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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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抬頭為「中華職業技能發展學會」
- 匯款繳費:請註明匯款公司名稱或匯款人(請勿以英文簡寫)
- 銀行戶名:
- 銀行名稱:
上課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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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及開訓 0.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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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 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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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審查及檢查辦法 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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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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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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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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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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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系統 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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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估方法概論 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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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災害分析 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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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評估之程序及方法 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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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計畫之編訂及評估後之修訂要領(含工程概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分項工程作業計畫)(含實作5小時) 1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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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項檢討評估之實施(含實作3小時) 7.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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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災害檢討評估之實施(含實作6小時) 1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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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申請案之製作要領 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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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練(依建築工程、橋梁工程等實際案例分組演練) 1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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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申請程序及作業事項 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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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測驗 0.5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