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費用退費要點
一、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辦理。
二、依據總機構行政運作管理辦法第十三點辦理。
三、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四、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 70%。
五、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 50%,另扣除教材、講義及文具等費用。
六、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七、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者,不予退還所繳訓練費用。
八、前述規定係適用於學員申請退訓情形,如因違反參訓課程主管機關出勤標準致遭退訓,則不得申請退費。
九、退費申請日期依本會收到退費申請書日期為準。
十、應檢附文件:
- 存摺封面影本(包含帳號及戶名,戶名須與申請單位一致),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退費原因說明書(應包含原申請類別、退費原因,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如退款帳戶資料與匯存原繳款人不一致者,應說明原因並切結同意退款匯入該帳戶)。
Step 1
下載退費申請表並詳細填寫。
Step 2
將退費申請表回傳至本會。
Step 3
本會內部確認退費金額及對象。
Step 4
核退訓練費用。
Step 5
退費手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