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常見問題:

教育訓練-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成績僅通過一科,成績可否保留?報名時須檢附哪些證件?

1.104年1月1月起學科不可保留;術科成績可保留3年。
2.填寫報名表時同時應檢附之證件為:一寸相片3張、身分證影本2份

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效期是多久?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未規定結業證書有效期限,無時效限制,但須依該法令規定於一定期間內參加在職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應多久參加職業安全衛生在職(回訓)教育訓練?

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一、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每二年至少六小時

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每二年至少六小時

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每二年至少六小時

四、勞工作業環境測定人員。每三年至少六小時

五、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每三年至少六小時

六、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每三年至少六小時

七、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八、特殊作業人員。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九、急救人員。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十、各級管理、指揮、監督之業務主管。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十一、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十二、營造作業、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高空工作車作業、缺氧作業、局限空間作業及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作業之人員。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十三、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亦應接受前項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規定人員之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領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可否擔任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一、於98年1月8日前具有1年以上從事營造業工作經歷(須提出工作證明),並取得下列資格:
(一)勞工安全管理師。
(二)勞工衛生管理師。
(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四)經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者。

二、於98年1月8日至103年7月2日期間內接受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於103年7月3日以後接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經考試通過並取得結業證書。

教育訓練-職安法施行前領有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因部分職類名稱修正後,其資格是否受影響?

一、「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於本(103)年7月3日正式施行,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安全衛生相關人員名稱之修正,本規則之部分職類名稱已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含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及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含甲級化學性或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乙級化學性或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於職安法施行日(7月3日)前取得上述修正職類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或期滿證明者,其資格或效力並不受影響。

教育訓練-勞工人數未滿30人之事業單位,於106年1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修正施行後,是否需一律設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23條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次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規定,事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為具顯著風險、中度風險及低度風險等三類事業,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定,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其中各類事業勞工人數未滿30人者,應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前述管理辦法業於105年2月19日修正,將職安法103年7月3日施行新增適用之事業,納入第三類低度風險事業,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雇主應依前開規定置管理人員以適法。

二、另依勞動部103年9月26日勞職授字第1030201348號公告,職安法103年7月3日施行後,新增適用事業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之各業(如家具零售業、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法律及會計服務業、教育業、運動服務業、人力仲介及供應業、…等),尚未適用職安法第23條有關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之規定,意即該等業別勞工人數如在5人以下者,尚未強制須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教育訓練-結業證書遺失如何辦理補發?

煩請點按「訓練專區」→ 「受訓紀錄查詢」,輸入搜尋條件,即可查詢結果,後續如下
一、洽原訓練單位辦理補發。
二、若原訓練單位已撤銷,可由當地主管機關協辦理開立結業證明。

教育訓練-公司要求員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為幾小時?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試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四之規定,可依據不同需求選擇課程內容,每種課程皆不得少於3小時。

教育訓練-勞工如何取得堆高機、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過去取得結業證書者,是否仍為有效?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雇主對於擔任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鍋爐等操作人員,應於事前使其分別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有效提昇訓練單位辦理技術職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品質,並使經訓練合格人員的技術及專業知識能滿足實務需要,已陸續公告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鍋爐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結訓測驗應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辦理(如附表)。勞工朋友如在前述公告實施日期前,取得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仍屬有效,其權益不受影響。

三、至於參加技能檢定的方式,可就「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或「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擇一參加(詳細訊息請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http://www.labor.gov.tw/),勞工朋友亦可透過原訓練單位協助報名參加檢定測驗,經測驗合格者,即可取得該項職類之操作人員資格,同時亦可取得技術士證照。 勞動部公告技術職類測驗方式為技術士技能檢定一覽表。

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受訓學員缺課如何補足課程時數?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3條規定,訓練單位對受訓學員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者,應通知其退訓;受訓學員請假超過3小時或曠課者,應通知其補足全部課程。此所稱之補足全部課程時數,係指受訓學員請假缺課之時數需全部補足,惟受訓學員為提升其安全衛生知識,願意補上缺課課程之全部時數,尚無不可。

教育訓練-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正式實施後,可否參加該職類之結訓電腦測驗?

開辦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前已取得結業證書者,若想再取得電腦測驗結業證書,依規定仍需向訓練單位重新報名參加是項職類教育訓練,期滿後方可參加結訓電腦測驗。

教育訓練-高空工作車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課程,事業單位最慢應何時派員受訓取得操作人員資格,才不會遭到處分?

一、依現行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條文,要求雇主自113年1月1日起,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如逾上述規定之日期,事業單位相關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仍未完成訓練,勞動檢查機構將依法予以處罰。

二、事業單位雇主應及早指派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至本署「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https://trains.osha.gov.tw/Default.aspx)之「訓練課程」查詢功能項下,查詢已登載課程場次及開課時間,並儘速報名及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取得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資格,以保障相關工作者之安全。

教育訓練-領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可否擔任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4條規定,雇主對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98年1月8日前,具下列資格之一,且有1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者,得免接受前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勞工安全管理師。
(二)勞工衛生管理師。
(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四)經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者。

二、因此,如領有98年1月8日以前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且於98年1月8日以前,有1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方得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nodeListSearch
便⺠服務 > 常⾒問題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61/48463/nodelist
便⺠服務 > 常⾒問題
https://www.wdasec.gov.tw/News.aspx?n=611E645F4BAB689F&sms=47C68486FEC19CA4
技能檢定 > 常⾒問答
https://trains.osha.gov.tw/TZ01/FAQ.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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