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施工機具自主管理標章 7/1起正式上路

Date:2023-07-25

為改善柴油引擎施工機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行政院環保署制定「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規範」,並於112年7月1日生效,提醒施工機具所有人應妥善落實機具保修,自即日起可向環保局申請施工機具自主管理標章,共同維護良好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陳華盛局長表示,為擴大施工機具自主管理標章效益,該規範增訂標章申請、審查及核發程序,並新增標章級別及使用年限,呼籲轄區施工機具所有者依相關申請程序辦理,環保局將協助業者進行排煙檢測,黑煙光吸收係數測值小於1.0m-1以下者就會給予該機具自主管理標章,而營建工程業主及承包廠商在工程發包及施工過程中也要善盡良好把關責任,優先選擇具備合格標章施工機具,以維護轄區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規範」適用對象包括我國或他國製造出廠兩年內之新機具,需檢附申請書、買受證明及符合排放標準證明,進行書面審查即可;使用中機具之機具所有人可先上行政院環保署施工機具管理系統https://airemer.epa.gov.tw/申請帳號後,再向施工機具所在地之環保局申請排煙檢測,檢測合格者會依儀器檢測數值核發年限1-3年不等之標章,若檢測數值超過標準,則要求機具所有人進行機具維修保養後進行複檢。若有相關營建工程施工機具污染管制問題,可洽本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徐小姐,電話037-558558分機217。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徐雪美037-558558分機217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037-558558分機2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資料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67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