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

Date:2023-01-09


依據勞動部111年12月22日勞職授字第1110207113號函,修正「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訓練單位辦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術科實習部分應依該規範辦理。
一、實習規範前經勞動部110年8月31日勞職授字第1100204299號函訂定及111年4月29日勞職授字第1110202343號函修正在案(諒達)。
二、為符合訓練實務與訓練單位選擇設置實習機具種類之需求,並利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旨揭實習規範局部修正。
三、各職業訓練機構及事業單位等訓練單位於辦理旨揭職類之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有關術科實習課程應依修正之術科實習規範辦理。

消息來源https://trains.osha.gov.tw/TZ03/FileDownload.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