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吊車翻覆事故多,職安署將加強查處。

Date:2023-01-09

鑑於今(111)年來,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俗稱吊車)從事吊掛作業發生多起翻覆事故,其中已造成2死2傷,分別為台北匝道工程造成2傷台南工地工程造成1死,及台中廠房工程造成1死,除各裁處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鍰外,並將事業單位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近日台中市再發生吊車臨路作業翻覆事故,勞動部職安署特別提醒雇主對於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應確依相關規定辦理以防止發生類似災害事故。

經分析今年翻覆事故,主要係吊掛物超過額定荷重(超吊)、外伸撐座未完全伸出及於鬆軟地質處所作業等原因造成,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3條、第29條及第32條等規定,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不得超過額定荷重,外伸撐座應伸至最大極限位置,對軟弱地盤等承載力不足之場所採取地面鋪設鐵板等補強方法。

職安署表示,移動式起重機如發生翻覆事故,因撞擊恐造成結構損壞,勞動檢查機構即會發函通知停止使用,非經再檢查合格後不得使用,如任意再使用者,可裁處最高30萬元罰鍰。此外,勞動檢查機構除辦理起重吊掛作業安全宣導外,亦將移動式起重機作業列為監督檢查重點加強檢查,雇主不可心存僥倖,如因未依規定辦理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將予以嚴處並移送地方檢察署依法究責,另起重機駕駛如有過失者,亦將逕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