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防勝於治療,投保單位應定期為勞工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相關法源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
Date:2022-01-26

為維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之職場健康,投保單位每年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1次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其費用由該局支付。

 

勞動部表示,職業病之防治,首重預防。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工作環境須接觸高溫、噪音、鉛、粉塵等32種物理及化學性等高風險作業之勞工,投保單位得為渠等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針對不同之危害作業類別,實施對應之心電圖、聽力、血液、尿液或胸部X光等各項健康檢查項目,幫助勞工了解自身健康狀況,達到及早診斷、早期診治之效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今(111)年5月1日施行,屆時除提供現有從事有害作業之被保險人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外,另為加強保障曾從事相關作業勞工之健康,已增列渠等於變更工作或離職退保後,得申請健康追蹤檢查之規定,作為職業病預防或後續因果關係認定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