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有關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內容規劃原則。

【職安署】有關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內容規劃原則。
Date:2021-01-06

有關訓練單位規劃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課程授課內容,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之目的,係提供在職勞工符合實務需求與發展之課程內容,並得適時授予職業安全衛生最新法規制度、知識及相關技能,在職教育訓練內容不宜限縮於該規則第3條至第15條所列教育訓練課程,而應強化安全衛生新技術、新知識或新觀念之論述,避免課程內容重複。

二、有關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所辦理之課程或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成果衍生之課程,係該等機關(構)基於政策推動及管理上提供工作者必要之專業知能學習,有其目的及對象,而對外招生辦訓之訓練單位尚非政府機關(構),故若擬參考政府機關(構)之課程辦理,宜瞭解該課程內容並配合產業發展需求,方為適宜。

三、另訓練單位所規劃在職教育訓練之課程內容應與實務運用相符,如於報備過程尚有疑問,請逕洽當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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